廉洁提醒 | 清明追思守正气 廉洁提醒扬清风

2025年04月03日 17:20

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祭奠祖先、缅怀先烈的传统节日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驰而不息纠“四风”树新风,营造崇廉尚俭、文明有序的节日氛围。江西建工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纪委提醒全体党员、干部、员工:要提高政治觉悟,把清明节当做锤炼廉洁观、弘扬文明观的“磨刀石”,把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作为转作风、树新风的根本性抓手,始终绷紧纪律规矩之弦,坚决摈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,自觉做好清明时节的“清廉人”,为初心使命“踏青”,为廉洁意识“插柳”,为修身正德“植树”,坚决做到“十个严禁”。


1.严禁使用公车、公款、公物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、踏青游玩、探亲访友、相互宴请等活动;

2.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、旅游等活动;

3.严禁用公款支付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、住宿费、停车费等相关费用;

4.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、礼金、名贵特产等;

5.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;

6.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、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、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;

7.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;

8.严禁在节日期间不履职尽责、擅自离岗脱岗。严格遵守值班、带班和值守制度;

9.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实物;

10.严禁酒驾、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。坚决不触犯纪律“红线”、严防死守法律“底线”。


相关党纪条规: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
第九十七条  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(券)和有价证券、股权、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

第九十九条  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、住房、车辆等,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,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

第一百条  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、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,从重或者加重处分,直至开除党籍。

第一百零一条  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
第一百零二条  违反有关规定取得、持有、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、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、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(券),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
第一百一十三条  违反有关规定组织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、娱乐、健身活动,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、消费卡(券)等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第一百一十四条  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福利等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第一百一十六条  违反接待管理规定,超标准、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

第一百一十九条  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:(一)决定或者批准兴建、装修办公楼、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;(二)超标准配备、使用办公用房;(三)未经批准租用、借用办公用房;(四)用公款包租、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;(五)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。